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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通用物资采购平台品牌管理及热度评价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铁通用物资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铁商城)品牌管理和热度评价能力,维护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品牌管理是指对申请入驻国铁商城的品牌进行申请资料审核、信息校验、信息确认或驳回、动态更新的管理过程第三条 品牌热度评价是指根据品牌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包括京东、天猫、苏宁等)的关注热度、热销程度或评价情况等因素,对入驻品牌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铁商城所有申请入驻及已入驻品牌的管理、热度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五条国铁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物资)是国铁商城品牌管理及热度评价的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在国铁集团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品牌入驻条件及热度评价规则、审核品牌入驻申请信息、动态检查并维护品牌库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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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规则,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入驻申请等信息,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请人上传的信息及图片等内容,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上传的信息及图片等内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如因此造成国铁物资及商城损失的,国铁物资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三章品牌入驻条件
第七条品牌入驻条件
申请人须为品牌权利人或有权代理人,可在线提出品牌入驻申请。申请入驻品牌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满 6个月,且通过实质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中文商标、英文商标中英文混合商标或数字商标
第八条 品牌入驻限制
暂不受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品牌入驻申请:
1.纯图形类商标;2.商标有效性处于不确定状态,如商标正处于异议、撤销无效、驳回等审核流程中且未产生肯定商标有效性的结果3,商标因申请被驳回、不子受理等原因,处于“无效”状态4.无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或苏宁等)品牌官方(自营) 旗舰店的品牌;
第四章 品牌入驻申请流程
第九条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注册信息进行品牌入驻申请,国铁物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品牌入驻。
第十条 品牌入驻须提交入驻申请书,填写品牌名称、品牌权利人相关信息、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品牌官方旗舰店链接地址等内容,具体填写信息及标准如下。
(-)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委托授权信息品牌权利人信息、品牌主营--级类目、商标注册号等内容,入驻申请书模版见附件。
(二)品牌名称。包括品牌主标识名和辅标识名,其中品牌主标识名。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商标名称”信息完全一致,一般为纯中文显著通识性商标,若品牌权利人无中文商标,则应填写品牌仅有的英文商标或原生混合商标。品牌主标识名用于对外展示
品牌辅标识名。一般为纯英文显著通识性商标,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商标名称”信息完全一致,用于辅助增强品牌的区分辨识度,若品牌无英文商标或已作为主标识名,则应填写”
(三)品牌权利人注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境外国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网站中“申请人地址 (中文)”所在地址进行选择
(四)品牌权利人及品牌权利人的境内转授权企业 (若有)信息。品牌权利人名称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申请人名称(中文)”保持一致。若商标存在转让的情况,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全部转让流程后,与商标局出具的核准证明受让人名称一致。
若品牌权利人注册地址为中国大陆地区,填写品牌权利人相关信息;若品牌权利人注册地址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境外国家,除品牌权利人名称外,还须填写品牌权利人的境内转授权公司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品牌官方(自营)旗舰店店铺链接地址、店铺粉丝数或关注数、商品评价及销售情况。其中:1.填写入驻品牌在社会主流电商平台京东、天猫、苏宁等网站开设的品牌官方(自营) 旗舰店店铺链接地址。2.店铺粉丝数或关注数、店铺评价情况填写该店铺评价数排名前三的商品链接,销量情况填写销量排名前三的商品链接
(六)品牌 LOGO图片。为便于品牌及商品展示,应上传能够代表品牌形象,且经品牌方认可的 LOGO图片。
(七)品牌商标状态。商标状态分为 R标和TM标,若品牌存在多个商标,有任意一个商标为“已注册””状态,即视该品牌为R标。
(八)商标注册证号及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证号可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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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定期进行添加及更新,商品/服务项目信息根据商标注册证号由系统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品牌入驻申请业务以季度为周期开展申请和办理工作。原则上每季度首月集中接受申请,每季度末前完成办理
第五章品牌动态管理第十二条品牌状态分类。分为“生效”和“无效”两种状态其中“生效”状态品牌可正常进行经营,“无效”状态品牌系统将进行停用,并停止提供商城服务,待品牌符合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第十三条品牌状态更新方式。分为申请更新和系统校验更新两种方式,其中:
申请更新。申请人可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铁物资收到材料后,对品牌进行信息更新。品牌发生商标转让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注册证号增加或减少、商标有效性处于不确定状态或失效状态等情况时,申请人应在 7个工作日内主动对品牌信息进行更新申请,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如因此造成国铁物资及商城损失的,国铁物资有权要
第十四条品牌状态动态调整情形。国铁物资可对品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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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以下情形可将品牌状态调整为“无效”1.商标状态变更。品牌入驻后商标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中”、“商标异议中”、“无效宣告中”、“无效”等状态的品牌;2.违规或违约品牌。因 P图、算改伪造他人品牌、三无商品等原因已纳入考核的品牌;
3.品牌入驻后无商户经营。品牌入驻后,3 个月内无商户经营的品牌;
4.可调整品牌状态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品牌热度评价
第十五条国铁物资按照品牌在主流电商平台关注度、热销程度或评价结果等维度对品牌进行热度评价,并对品牌热度评价结果进行展示。
第十六条 根据季度/年度品牌热度评价情况,品牌热度评价等级采用五星制,即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分别对应热度很高、热度较高、热度中等、热度较低、热度很低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两个评价项点,即店铺关注度、店铺热销商品销量或评价数,同时满足以上两个项点评价标准即可评为该等级品牌,店铺热销商品销量或评价数为该店铺销量或评价数排名前三的商品数量之和
具体评价等级及对应项点标准见下表
参照https://mall.95306.cn/mall-view/notice?id=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