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等4个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4个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如下: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4个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10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邮箱:hljzfcg@126.com,联系电话:0451-53632801。修改意见格式如下:
1.第*条“......”,建议修改为“......”,修改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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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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