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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集】黑龙江省采电子卖场2024年度第2期供应商征集
发布时间:2024-09-13 1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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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236

本次电子卖场征集18号开放为期7天,本次征集无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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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时至9月24日18时
二、 征集供应商类型
(一)场内供应商
场内供应商包括通过征集方式确定的电商、经销商等,可以在电子卖场上架销售商品。
(二)品牌商
供应商属于商品品牌商、区城总代理商的,可协助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本品牌上架商品的货源、售价、合规性等开展监督,具体工作如下:
1. 商品管理。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供应商上架的本品牌商品的货源渠道、商品合规性、内容真实性,并对商品的售价开展监督。
2. 交易管理。对供应商参与反拍、团购、比价项目响应的本品牌商品开展监督,支持供应商按原厂服务标准完成供货、安装及售后等服务。
三、供应商入驻条件
(一)场内供应商入驻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谢绝联合体参与。
2.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场内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
3.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hljcg.hlj.gov.cn/)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4.供应商销售的每件商品单价不高于京东、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商平台、厂商官网自营的在售同款商品价格,上架商品时可提供电商平台或厂商官网商品链接作为参考价格依据。如无法匹配任一同期大型电商平台自营的在售商品,且无厂商官网,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新品价格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参考价格依据,未上传上述材料的,系统自动标注为“无价格证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限。
5.供应商销售的进口商品和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书(附件2、附件3),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附件4)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如果上传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应同时上传厂家对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中应注明允许一级经销商授权其他供应商销售商品。
6.提供近3个月(2024年6月、7月、8月或7月、8月、9月)本单位为1名以上(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社保证明,2024年6月以后注册成立的供应商可只提供成立日期至2024年8月的社保证明
7.不强制要求应征供应商有自营电商平台、ICP、EDI资质。如果应征供应商通过自营电商平台 API数据接口与电子卖场实时同步商品、库存等信息,需承担1万元对接费用。8.供应商可在入围后缴纳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障金,提高交易信誉度(本息归供应商所有,采购人不得向已缴纳消费者权益保障金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品牌商入驻条件
本次征集基础软件品目(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的品牌商,除场内供应商入驻所需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应为品牌商或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两者皆可应征,优先确定商品品牌商为入驻品牌商。
(1)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著作权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分类应包括本次申请对应分类。
(2)供应商如是品牌商唯一授权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品牌商唯一授权书(附件5).如品牌商授权的唯一授权供应商超过一家,该品牌商所有唯一授权书将视为无效。
2. 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品牌商承诺书》(附件6)盖章扫描件。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征供应商在征集期内(2024年9月18日10时至9月24日18时)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址:https://hljcg.hlj.gov.cn/jdmkt/ma1l-view/),点击“供应商入驻申请”,根据提示及申报指南(附件8)上传相关材料,提前或逾期提交的申请无效。
(二)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本次征集活动,需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
(三)对于应征供应商上传的相关材料,将由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审核并接受大数据核查,应征供应商应允许财政部门和运营服务机构通过大数据核查其有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卖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应征供应商不得为谋求电子卖场更多销售量、规避电子卖场监管风险,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重复入驻电子卖场,一经发现,将取消重复入驻的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电子卖场。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以下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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